标准法规认证动态2014年第二期
一、我公司法规认证动态
(一)产品《公告》
1、工信部发布的产品《公告》信息已发布公告车型,具体见下表:
公告批次 |
数量 |
车型号 |
259 |
1 |
DFC5160XXYGD5N型厢式运输车 |
合 计 |
1 |
|
(二)交通部燃油公告
上期列入申报的4个车型、4个配置,已在第27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布。本期申报3个车型5个配置:
车型号 |
配置数量 |
主要配置情况 |
DFC5250JSQA12 |
1 |
发动机型号:ISDe245 40 整备质量:16100 kg 货箱内部尺寸:8400×2300×600 |
DFC5251JSQGL9 |
1 |
发动机型号:YC6J220-46 整备质量:14970kg 货箱内部尺寸:8600×2300×600 |
DFC5250JSQA12 |
1 |
发动机型号:ISDe270 40 整备质量:16100 kg 货箱内部尺寸:8400×2300×600 |
DFC5251JSQGL9 |
1 |
发动机型号:ISDe210 40 整备质量:14970kg 货箱内部尺寸:7600×2300×600 |
DFC5250JSQK |
1 |
发动机型号:YC6J200-42 整备质量:14350 kg 货箱内部尺寸:8600×2300×600 |
合 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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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保公告
共申报2个车型、2个配置,在第77批国四排放达标新机动车型公告发布,主要配置见下表:
车型号 |
配置数量 |
批次 |
主要配置情况 |
DFC5250JSQK |
1 |
77 |
发动机型号:ISDe210 40/ |
DFC5251JSQGL9 |
1 |
77 |
发动机型号:ISDe210 40/ |
合 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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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信部、中机中心法规认证动态
(一)工信部公告 2014年 第27号
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我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二)中机中心产品审查总结交流会
1、中机中心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次产品审查总结交流会,会议部分要求:
●二类底盘选装驾驶室时,若驾驶室结构、形状明显不同,不能放在同一型号中。
2、中机中心于2014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次产品审查总结交流会,会议部分要求:
●公告新增10项标准中GB 15084-2013《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对于采用二类底盘改装的产品也应符合要求,其中后视镜不符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可以通过底盘厂整改,也可由改装厂直接加装符合要求的后视镜)、GB 17578-2013《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8099-2013 《机动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GB 18409-2013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GB 19239-2013《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该标准无过渡期,对《公告》内相关产品要求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GB 29753-2013《道路运输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 30510-201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7项标准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申报新产品方案时应按要求填报相关备案参数及检测项目。
●根据GB7258-2012标准要求,对过渡期截止为2014年9月1日的相关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其中国III车型将开通专用整改系统,其他车型在变更扩展中整改。
●对《公告》内未进行油耗检验的国三重型柴油车产品,不要求其按QC/T924标准补做油耗检验,统一至2014年12月31日废止其《公告》。对《公告》内的国四重型柴油车产品,按GB30510标准规定实施,即至2015年7月1日再撤销不符合GB30510限值要求的产品《公告》,不再要求按QC/T924标准进行油耗检验。
(三)中机中心召开2014年上半年《公告》管理培训会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委托,中机中心于2014年5月12-20日在南昌分三组织召开了2014年上半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培训会。
会上,卢希副司长做了重要发言。他简要分析了我国汽车产业目前面临的环境,结合近几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几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对汽车行业提出了警示,从加强《公告》管理的角度提出了规范《公告》申报、强化生产一致性管理、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体系等要求。
中机中心领导简要介绍了今年上半年以来围绕《公告》技术审查所开展的主要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分别从《公告》产品审查规范性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要求及实施情况、车辆生产企业相关准入管理规则内容及审查要求、《公告》申报系统功能及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向大会做了讲解和介绍。
(四)中机中心合格证管理部召开2014年机动车合格证管理培训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107号)文件的要求,确保“2014年7月1日起,各地税务机关对所有机动车严格依据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中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减免税,无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的不予办理”等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按照税务总局进一步工作安排,中机中心于2014年6月4日-6月17日在青岛组织召开了《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培训会议》暨进一步落实车辆购置税系统综合利用工作会议。
(五) 中机中心关于汽车公告产品十项更新/新增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通知
按照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要求,现将近期国标委发布的十项更新/新增强制性标准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十项新增/更新的标准(详见附件1)列为《公告》强制性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并按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对于已上《公告》的产品实施时间,GB 19239 -2013《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GB 30509-2014《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两项标准,在产车按新申报产品的实施日期实施;对GB 29753-2013《道路运输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5085-2013《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两项标准,在产车在新申报产品实施2年后再实施;其余6项标准,在产车按照标准中规定的日期执行。
2.GB 15084-2013《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中新增的视镜之外的间接视野装置(如摄像机-监视器系统)技术要求,现有授权的检测机构不具备该项检测能力,可由企业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GB 17578-2013《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第4.7条款要求中的B级客车的顶部强度,未明确采用何种适当方法进行试验,因此仍按照《公告》管理现行方法:B级客车应进行滚翻检验;但对其中顶部生存空间设计较小、不适用进行滚翻试验的车辆,允许按GB 18986-2003《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进行静载荷法检验,且不允许采用模拟计算方式。
4.更新/新增强制性标准的同一型式
(六)《公告》拟发布的新增专用车车辆生产企业名单
批次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生产地址 |
备注 |
260 |
重庆江为重工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长和路31号 |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长和路31号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石嘴山青年曼汽车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解放东街69-301室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经济开发区向阳东路1号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泰安双驰汽车有限公司 |
泰安市高新区龙腾路南首 |
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龙腾路南首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261 |
陕西神达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两河工业园区 |
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两河工业园区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梁山华鲁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梁山县东环城路东首 |
山东省梁山县东环城路东首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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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北奔重汽威龙专用车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工业园区天奇路(红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号)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工业园区天奇路(红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号)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三、汽车行业政策法规信息(2014年上半年国内影响商用车车行业政策盘点)
政策一:《煤炭物流发展规划》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规划》全面总结了煤炭物流发展取得的成就,深刻分析了新形势下煤炭物流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指明了煤炭物流发展方向。《规划》提出,要按照 科学布局、高效畅通、协调配套、节能环保的发展方针,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完善煤炭物流基础设施,培育大型煤 炭物流企业,健全煤炭物流服务体系,提高煤炭物流服务能力,促进煤炭物流科学发展。
根据《规划》,到2020年,煤炭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明显提高,社会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物流网络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物流服 务绿色高效的现代煤炭物流体系。届时,铁路煤运通道年运输能力将达到30亿吨;重点建设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30个年流通规模2000万吨级物流园 区;培育一批大型现代煤炭物流企业,其中年综合物流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的企业10个;建设若干个煤炭交易市场。
点评:将有助于规范煤炭物流运输管理工作,对应用于煤炭物流的卡车运输工作也将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政策二:《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主要内容:2014年,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在营运车辆方面: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继续组织实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继续推进LNG(液化天 然气)、LPG(液化石油气)汽车在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中应用,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绿色汽车检测维修工程。在公路方面:继续推 行现代工程管理,深入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促进公路建设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对改扩建工程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利用和隧道节能照明技术;继续加快 推进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技术应用和推广。组织落实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发布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继续推进“黄金水道通过能力 提升技术”、“公路甩挂运输关键技术与示范”等重大专项研究工作。加强建筑垃圾规模化综合利用技术、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等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 技术研发。组织开展科技及产业化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基于物联网的城市智能交通应用示范”、“长三角航道网及京杭运河水系智能航运信息服务应用示范”两个 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加强连云港绿色智能港口建设与运营、长白山鹤大高速公路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科技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加大节能减排科技成果推广力 度,组织开展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技术、内河船舶电力推进系统、多功能航标成套技术等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
点评:该《工作要点》的发布是对商用车行业节能减排的重申,相关专项行动方面的加强有助于2014年节能与新能源商用车的推广应用。
政策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内容:该《办法》分总则、系统建设、车辆监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 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 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 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车辆制造企业为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后,应当随车附带相关安装证明材料。
点评:该《办法》发布体现了国家对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的国家战略性和安全性考虑。
政策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商务部
主要内容: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 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 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点评:进一步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政策五:《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
主要内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城市配送车辆车型及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 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有效解决客车载货、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问题。城市配送车辆应当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和《城市物流 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的具体规定,采用封闭、厢式、罐式等装置,实行无裸露配送运输。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城市配送专用车辆,还应当配备全程温控车载设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城市配送车辆,应当满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鼓励城市配送运输经营者使用出厂已装备起重尾板的车辆,提升配送车辆装卸效率。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城市配送车辆专用标识式样和管理规范。对于申请张贴、喷涂专 用标识的,其车辆应当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等相关技术要求。
点评:该《通知》进一步规范城市配送运输经营活动,改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四、汽车标准制、修订信息
1、工信部2014年第32号公告共批准了32项汽车行业标准,与专用车相关的有 :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批准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QC/T 459-2014 |
随车起重运输车 |
QC/T 459-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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