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法规认证动态 2014年第四期
一、我公司法规认证动态
(一)产品《公告》
2014年度工信部公告发布了公司9个新产品《公告》信息,具体见下表:
序号 |
车辆型号/名称 |
基本参数 |
公告批次 |
1 |
DFC5191TZJGL8钻机车 |
外形尺寸:10200×2500×3990 |
257 |
2 |
DFC5120THBB18泵车 |
外形尺寸:8890×2500×3270 |
257 |
3 |
DFC5160XXYGD5N厢式运输车 |
天然气底盘,货箱尺寸:7500×2400,2450×2400,2550 |
259 |
4 |
DFC5250XXYGD5N厢式运输车 |
天然气底盘,货箱尺寸:9500,9700×2400,2450×2400,2500 |
262 |
5 |
DFC5101THBGAC泵车 |
外形尺寸:7530,7280×2490 ×3480 |
265 |
6 |
DFC5123JSQGL2随车起重运输车 |
货箱尺寸:3900,4200,4500×2300×550,600,选装4、5吨吊机 |
267 |
7 |
DFC5252JSQGL随车起重运输车 |
货箱尺寸:7500,8200,8400,8600×2300,2400×550,600,选装10、12吨吊机 |
267 |
8 |
DFC5100XLHGD4G1教练车 |
货箱尺寸:6100×2294×900 |
267 |
9 |
DFC5160JSQBX18随车起重运输车 |
货箱尺寸:5200,5400,5800,6100×2300×550,600,选装5、6.3吨吊机 |
268 |
(二)交通部燃油公告
2014年度共申报交通部燃油消耗达标车型共8个车型17个配置,其中8个车型14个配置已公告,还有3个车型3个配置正在审核中,主要配置见下表:
序号 |
车辆型号/名称 |
基本参数 |
公告批次 |
1 |
DFC5168JSQGL3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ISDe185 40 外形尺寸:9000×2500×3710 货箱尺寸:5800×2300×600 |
26 |
2 |
DFC5168JSQGL3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YC6J180-42 外形尺寸:9000×2500×3710 货箱尺寸:5800×2300×600 |
27 |
3 |
DFC5253JSQAX1B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ISDe210 40 外形尺寸:11990 × 2500 × 3850 货箱尺寸:8400×2300×600 |
27 |
4 |
DFC5251JSQGL9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ISDe210 40 外形尺寸:12000 × 2500 × 3765 货箱尺寸:8400×2300×600 |
27 |
5 |
DFC5251JSQGL9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YC6J220-46 外形尺寸:12000 × 2500 × 3765 货箱尺寸:8600×2300×600 |
28 |
6 |
DFC5311JSQA10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ISLe315 40 外形尺寸:11980 × 2500 × 3900 货箱尺寸:8400×2300×600 |
27 |
7 |
DFC5250JSQK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ISDe210 40 外形尺寸:12000 × 2500 × 3765 货箱尺寸:8400×2300×600 |
27 |
8 |
DFC5250JSQK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YC6J200-42 外形尺寸:12000 × 2500 × 3765 货箱尺寸:8600×2300×600 |
28 |
9 |
DFC5250JSQA12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ISDe270 40 外形尺寸:11960 × 2500 × 3900 货箱尺寸:8400×2300×600 |
28 |
10 |
DFC5250JSQA12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ISDe245 40 外形尺寸:11960 × 2500 × 3900 货箱尺寸:8400×2300×600 |
|
11 |
DFC5251JSQGL9 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ISDe210 40 外形尺寸:11300 × 2500 × 3765 货箱尺寸:7600×2300×600 |
|
12 |
DFC5311JSQG1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ISC8.3-270E40B 外形尺寸:12000 × 2500 × 3890 货箱尺寸:8400×2300×600 |
29 |
13 |
DFC5250JSQA12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ISDe245 40 外形尺寸:11960 × 2500 × 3900 货箱尺寸:8200×2300×600 |
29 |
14 |
DFC5160TSCB5鲜活水产品运输车 |
发动机:ISB210 40 外形尺寸:10000 × 2500 × 3160 |
29 |
15 |
DFC5311JSQA10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ISLe315 40 外形尺寸:11980 × 2500 × 3900 货箱尺寸:8400×2300×600 |
|
16 |
DFC5250JSQK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YC6J200-42 外形尺寸:12000 × 2500 × 3765 货箱尺寸:8400×2300×600 |
29 |
17 |
DFC5251JSQGL9随车起重运输车 |
发动机:YC6J220-46 外形尺寸:12000 × 2500 × 3765 货箱尺寸:8400×2300×600 |
29 |
(三)环保公告
2014年度共申报国环排放达标新机动车型8个车型12个配置,已公告7个车型11个配置,还有1个车型1个配置已通过审核,尚在等待公告中,主要配置见下表:
序号 |
车辆型号/名称 |
基本参数 |
型式核准证书编号 |
公告批次 |
1 |
DFC5120THBGL3 车载式混凝土泵车 |
YC6J180-42 |
CN ZC G4 Z2 0C150008 |
74-2 |
2 |
DFC5120THBB18 车载式混凝土泵车 |
EQH160-40 |
CN ZC G4 Z2 0C150009 |
75-1 |
3 |
DFC5251JSQGL9 随车起重运输车 |
ISDe210 40 |
CN ZC G4 Z2 0C150011 |
77-1 |
4 |
DFC5250JSQK 随车起重运输车 |
ISDe210 40 |
CN ZC G4 Z2 0C150010 |
77-1 |
5 |
DFC5250JSQK 随车起重运输车 |
YC6J200-42 |
CN ZC G4 Z2 0C150010 |
80-2 |
6 |
DFC5251JSQGL9 随车起重运输车 |
YC6J220-46 |
CN ZC G4 Z2 0C150011 |
80-2 |
7 |
DFC5250XXYGD5N 厢式运输车 |
YC6G260N-50 |
CN ZR G5 Z2 0C150001 |
38-1 |
8 |
DFC5160XXYGD5N 厢式运输车 |
YC6G230N-50 |
CN ZR G5 Z2 0C150002-00 |
38-1 |
9 |
DFC5160XXYGD5N 厢式运输车 |
YC6J210N-52 |
CN ZR G5 Z2 0C150002-01 |
38-1 |
10 |
DFC5160XXYGD5N 厢式运输车 |
YC6J190N-52 |
CN ZR G5 Z2 0C150002-02 |
38-1 |
11 |
DFC5311JSQG1 随车起重运输车 |
ISC8.3-270E40B |
CN ZC G4 Z2 0C150012 |
83-1 |
12 |
DFC5160TSCB5 鲜活水产品运输车 |
ISB210 40 |
CN ZC G4 Z2 0C150013 |
85-1 |
二、工信部、中机中心法规认证动态
(一)工信部公告 2014年12月26日 第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撤销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予以公告。
以上公告撤销的产品已在工信部第267批新产品《公告》实施。
(二)中机中心产品审查总结交流会
1、中机中心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次产品审查总结交流会,会议部分要求:
●对于运输危险品的半挂车产品,应在其他栏注明“采用适用于牵引危险品运输半挂车的牵引车”。
●对于安装有空调的医疗废物转运车产品,应按照冷藏车要求检验A7项。
●Ⅴ类补盲视镜和Ⅵ类前视镜安装在车辆上时,如果装备到Ⅱ和Ⅳ主镜架上,其镜面或整个托架的任何部分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00mm,否则不允许装备在主镜架上。
●无保护框架后视镜,不满足GB15084-2013标准的4.1.1.2条规定,暂不允许装备。
●公告内罐式车产品应按照《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参数补充工作,2015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中机中心在福州召开《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工作培训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车辆公告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提高《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同意,决定于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召开由车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参加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工作培训会”。
(四)《公告》拟发布的新增专用车车辆生产企业名单
批次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生产地址 |
备注 |
266 |
湖北中油科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九阳大道16号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九阳大道16号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267 |
滁州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安徽省滁州市铜陵东路270号 |
安徽省滁州市铜陵东路270号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巨野金牛车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北环路与东环路交叉处西300米路北 |
山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北环路与东环路交叉处西300米路北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湖北力威汽车有限公司 |
随州市交通大道669号(曾都经济开发区) |
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669号(曾都经济开发区)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湖北腾誉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工业园 |
湖北省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工业园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重庆双专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工业园区 |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工业园区车城大道50号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268 |
太原晋龙东捷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
清徐县王答乡黑城营村南前进路1号 |
山西省清徐县王答乡黑城营村南前进路1号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陕汽大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大同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大同县周士庄镇牛家堡村西南) |
山西省大同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大同县周士庄镇牛家堡村西南)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大连暠诚房车制造有限公司 |
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镇后革村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镇后革村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江西保捷实业集团致远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江西省高安市祥符镇祥星大道1号 |
江西省高安市祥符镇祥星大道1号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山东郓城龙亿达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
郓城县杨庄集镇政府驻地后孙村 |
山东省郓城县杨庄集镇政府驻地后孙村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山东郓城东旭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
郓城县杨庄集镇政府驻地 |
山东省郓城县杨庄集镇政府驻地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梁山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 |
梁山县徐集工业园三利路蔡西段 |
山东省梁山县徐集工业园三利路蔡西段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沾化瑞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沾化县大高镇政府驻地(大高航空产业园) |
山东省沾化县大高镇政府驻地(大高航空产业园)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南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 |
青岛市城阳区宏平路9号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宏平路9号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河南力霸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汝州市产业集聚区 |
河南省汝州市产业集聚区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新乡市新能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新乡市德源路111号 |
河南省新乡市德源路111号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十堰汇斯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东城开发区火箭路徐家村七组 |
湖北省十堰市东环路109号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武汉史密斯挂车有限公司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2号楼1楼 |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工业园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
山东郓城新亚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
山东省郓城县杨庄集镇驻地西赵庙村 |
山东省郓城县杨庄集镇驻地西赵庙村 |
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 |
三、汽车行业政策法规信息
政策一:《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主要内容:2014年10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涉及严格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强化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监管队伍建设、严肃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建立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六大方面。
政策二:12月1日起全国各地车管所将对新车实施过磅称重
为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强化对非标车辆源头的监管,自今年12月1日开始全国各地车管所将对上牌新车实施过磅称重。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消息:今年12月1日前,全国各地车管所将先后建立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管理系统。自12月1日开始,各地车辆管理所将对新车上牌前实施过磅称重,要求车辆自重将不得高于(或低于)车辆公告中整备质量+3%,对于不符合公告中“整备质量”要求的车辆将不予上牌,所涉及车辆包括专用汽车、半挂车、改装车以及乘用车等各类车型。
相信,随着国家对车辆日趋监管力度的加强,产品一致性日益成为国内各车辆生产企业的发展方向,以往一些不按照国家要求生产的非标车也越来越难得到推广。
政策三:12部委发文力推车油路统筹 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方案
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落实责任、限期完成”的原则,加强改革创新,建立强有力的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车、油、路”各项工作,显著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方案之---严格新生产车辆管理:
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2016年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汽、柴油车排放标准。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实施第三阶段轻型载货柴油车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完善机动车准入许可和强制认证制度。2015年底前质检、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建立一体化的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联合管理机制,适时将尾气处理的关键部件“三元催化器”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3C)范围,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
强化机动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督检查。2015年底前建立由环境保护、质检、工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组成的机动车环保达标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检验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采用从销售环节直接抽取车辆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提高抽查比例,对生产、进口、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告。(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财政部)
实施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2016年底前完善机动车召回制度,强化环保方面的要求,对因设计和制造缺陷导致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视情由生产企业实施召回。(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
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2015年起,汽车生产企业(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要在新车上市时,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2015年12月31日前,汽车生产企业要公开全部车型的汽车维修技术资料。未能有效公开车型维修技术信息的,撤销该车型CCC认证证书。(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
政策四:《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及国家标准委
主要内容:《意见》表示,建立健全物流业信用体系,可以有效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物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物流业加快转型升级;对于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提升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意见》提出了,加强物流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和监管、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共享、积极推动信用记录应用、开展专业物流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加强物流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等十余项措施。
点评:近些年我国物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组织化程度依然较低,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对物流业诚信的认可度总体偏低,建立诚信系体系任重而道远。
政策五:《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发布单位: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11月28日发布《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研究推动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意见》指出,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研究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积极推广重点货运源头运政人员巡查和派驻制度,坚决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制定并落实治超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货运源头、车辆生产或改装源头和监管源头相关单位、部门及企业的责任。
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实行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探索利用计重收费等检测数据加强治超执法管理。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对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违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抓紧清理、修订并逐步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快落实公路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制度。
按照《意见》设定的工作目标,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健全完善严查车辆超限超载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并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约3万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
四、汽车标准制、修订信息
1、国家标准委《2014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汽车及相关),与专用车相关的有 :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制/修订 |
完成日期 |
主管部门 |
起草单位 |
1. |
烟花爆竹运输车 |
制订 |
2016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富腾和安防爆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
|
2 |
GB 7258-2012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修订 |
2016 |
公安部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
3 |
GB/T 9465-2008 |
高空作业车 |
修订 |
2016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 |
4 |
|
|
|
|
|
|
2、国家标准委2014年第30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与汽车相关的有: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实施日期 |
1 |
GB 19578-2014 |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
GB 19578-2004 |
2016-01-01 |
2 |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
GB 27999-2011 |
2016-01-01 |
3、国家标准委2014年第33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与汽车相关的有: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实施日期 |
1 |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
GB 11562-1994 |
2015-07-01 |
|
2 |
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 |
2015-07-01 |
五、专用车市场分析文摘
甩挂OUT了 看国外先装后卸的甩箱运输
交通部对甩挂运输的推广已经历了近3年,从第一批甩挂运输试点,到马上将要公布的第四批甩挂运输试点,甩挂运输这种运输组织方式渐渐地被货运企业和车老板所接受。
在我们努力推广甩挂运输的时候,欧洲(特别是德国)出现了有很多的货车会拖挂一节车厢(也有拖挂两节及以上的),这些货车将随车携带的货箱甩留(卸交)在目的地后,再装上其他货箱返回原地或驶向新的目的地。这种运输方式基于Swap body,被称之为“甩箱运输”。
国外甩箱运输车辆
● 甩挂VS甩箱
国内所说的“甩挂运输”,一般都是一个牵引车+挂车,实行“一拖一”。而如果法规允许,“甩箱运输”可以实现“一拖N”。在车辆构造上,两者有以下几点不同:
1、甩箱的箱子有“腿”
“甩箱运输”所使用的箱子拥有四条可折叠“支腿”,箱子可脱离车辆底盘,独立放在装卸货区。而甩挂运输的箱子一般和挂车底盘是固定在一起的,只能甩挂,不能甩箱(集装箱拖挂除外)。
国内甩挂运输的厢体
国外甩箱车厢体
2、牵引车型不同
甩挂运输一般为牵引车,而甩箱运输一般为载货车(底盘),通过集装箱角件、旋锁,将箱体与运输车辆相连接并固定。
3、底盘构造不同
甩箱运输,必须要求车辆有气囊悬架或气囊(液压)举升装置,这样箱子才能轻松的装卸;而甩挂运输,在钢板弹簧的悬架下,采用一定的方法,就可以实现甩挂。
● 甩箱运输的优势
使用“交换厢体”的甩箱运输在德国及其他地方被广泛的使用,其优势十分明显:
提高效率,交换作业时间缩短:交换厢体的使用,类似于甩挂,但是比甩挂更方便,货物可以“先装后卸”,交换作业时间可以大幅缩短。另外,由于一个牵引动力可以拖多个交换箱体,交换箱体可以按目的地划分,来实现沿途甩箱运输,大大提高运输效率。
降本增效:由于车辆等待时间大幅度缩短,可以有效地提高车辆利用率,采用大功率牵引动力,载货量提高,可以有效地减少在用车辆数,减少牵引动力部分的成本,另外通过测算,在相同运量情况下,使用车厢可卸式汽车列车,单位油耗可减少35%,同时还可减少驾驶员的人数。
除此之外,由于 “先装后卸”,可以实现均衡作业,交换厢体也可以充作临时仓库,以减轻场地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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